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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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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小黄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4-15
法院将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
2015-04-15 中国广播网 518评
摘要最高法今日印发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

央广网北京4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今天(15日),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了《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接受本台采访,深度解读。
《意见》开篇指出,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立案审查制它的核心的特征就是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要对起诉的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甚至有一些要对事实、证据进行深度审查,这样客观上就把一些本来应该受理的案件,挡在了门外。立案登记制,顾名思义,它不对起诉的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仅仅是对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都要登记立案。这实际上就客观地扩大了受案的范围。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点是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包括:
第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第二,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第三,对在法律规定期限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第四,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第五,明确指出加强内部监督以及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第六,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景汉朝:从案件的阶段,主要是指初始起诉,也就是平时我们讲的一审,从案件种类来讲,是指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强制执行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从目标要求来讲,那就是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都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不得违背法律拒绝收案。





立案登记制将带来哪些影响


从实务角度,可以预测,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将会对司法系统及法律行业带来一些改变,这些改变可能会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司法机关丧失了案件的选择权,可能要面对骤然上升的工作量以及压力。二、立案流程因登记而更加透明化,去除了审查环节,将大大加快立案流程,立案将更为便利、及时,避免当事人因法院之间相互推诿而往返于不同法院之间寻求立案,降低了立案的成本。
三、不予立案的结果可救济。与登记相配套,在司法公开的要求下,对于不予立案的将以正式的裁决予以回应,当事人对该裁决拥有上诉的权利,因无法进入诉讼程序而引发的信访数量将会大幅降低。四、短期内有可能导致恶意诉讼增加。不可否认,立案审查制在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排查上较立案登记制更具优势。但从保障当事人诉权角度出发,立案登记制成为决策层必然的选择。
五、司法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可能面临调整。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宣告了立案庭的主要功能已经被取代,立案庭是成为历史还是改头换面以另一种面貌继续存在,是司法系统的决策者必须考虑的问题。(腾讯新闻综合报道)
离线lmw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5-05-05
5月4日,全国法院迎来实施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工作日。据统计,当天全国法院立案数量超过670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20%,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85%。增长的数字背后,是公平正义的阳光更加普照的生动写实。

长期以来,在审批制下,行政诉讼案一直存在种种难题。从法院层面来说,不少地方往往以“案件疑难复杂”“影响年底结案”等为由,不接收诉状;即使接受了,最后却不出具书面凭证。老百姓调侃其为“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的“三不”土政策。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等“立案难”的现象,并不在少数。

从被诉的行政部门层面而言,被老百姓告上法庭,在不少领导干部眼中,怎么看,都是“政治污点”。出于这样的考虑,或是给同级法院“批条子”,或是直接下发“红头文件”,或是中间协调,一些政府部门无视司法程序和公平正义,千方百计阻挠行政诉讼的立案。即使立了案,也是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不答辩。立了也等于白立。

其实,对于群众来说,“打官司”程序复杂,耗时也长,成本还高,还容易伤和气。假如不是利益得到不维护,谁会愿意把小事闹大,走司法程序呢?倘若不是找不到说理之地,谁会愿意与“公家”对簿公堂呢?很多时候,行政诉讼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群众的诉求,终究是为了解决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说,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无疑要破除“不立不裁”的困境,化解权力任性对司法程序的干预,更要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推动问题的解决。事实上,全面依法治国,正是要在这样一点一滴、一砖一瓦的推进中,才能得到实现。问题的解决,法治的推进,又将不断增厚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就此而言,诚如论者所说,“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关系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重要一环”。

“且并水村欹侧过,人间何处不巉岩”。没有什么事情是总能一帆风顺的,破旧革新的改革更是如此。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基层立案数量很可能会呈“井喷式”增长,甚至可能造成待审理案件数量超出基层法院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充实基层法院审判岗位的人力?怎样让办案时间的结转,更符合老百姓的诉求?又该如何防止个别当事人滥用诉讼权?这些都是立案制施行后,必须迈过的坎。

问题考验着改革者和实践者的担当和智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5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所言,“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要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共同把全面深化改革这篇大文章做好。”唯有如此,才能让司法正义的引擎不断轰鸣,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更加普照。
离线lmw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5-06-09
最高法回应观众诉“赵薇在电视上瞪我”等立案要求
人民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 李婧)5月1日我国法院开始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今天(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一个月以来的情况。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称,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出现一些很“奇葩”的立案要求,比如有观众起诉“赵薇在电视中一直瞪他”。法院对此有什么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介绍,四中全会作出立案登记制改革决定的时候,其实已经预测到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可能会出现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这样的问题。四中全会决定里有这样一句话,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一方面要登记立案,敞开大门立案。而另一方面,针对可能会出现的有人滥用诉权,诉讼目的是不正确的情况,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有相关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制裁,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正在研究,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建议立法机关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立法。”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会上也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各地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就有一些群众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存在误解,有不少群众认为所有起诉,法院都能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要求法院“有案必立”。此外,违法起诉增多,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挤占有限司法资源。最高法将加强宣传普及,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多认同支持。围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继续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权,阐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前提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思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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