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观察—先救人?先报警?
事件概括
7月16日凌晨三点,北京南四环发生一起SUV追尾铲车并起火自燃的交通事故,导致SUV内两人死亡。在车祸发生后,铲车司机一直打电话未积极施救的行为引发争议。7月18日晚,北京交警通报称,铲车司机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先救人还是先报警惹争议
关于先救人还是先报警问题有许许多多观点,相互之间很矛盾,如出事故后交警这边说不能破坏现场,后果就是全责;法院审理又说没有先救人,导致过失致人死亡。另外,如果施救了,因为自己不懂得急救知识造成伤员加重病情或死亡怎么办?或是人都有一种自我保护的天性,如果去救自己肯定会有很大的风险(这种风险是不可估计的),自我保护的行为是否可取?
律师建议
如果我们是本案中的戚某某
我们应当如何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加以应对?
首先,应及时在事故后方放置安全警示牌对后方进行警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请求过往行人及过往车辆司机予以帮助。
其次,确认人员和车辆的状况,判断伤者伤情在能力和条件允许下为伤者做紧急救护措施,如及时止血防止因失血过多身亡;对车体进行降温冷却,防止车辆发生燃烧甚至爆炸。
如果,确认自身无法实施紧急救助时,应及时通知救护车和报警,争取抢救时间。报警及通知救护车时应清楚描述事故发生地点、伤者伤势及人数、已采取的措施及车辆损坏程度等。
当然以上处理事故的步骤顺序并不是绝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是如有伤者不能一味等待交警或救护车的到来应保持冷静,尽最大努力救助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参与者的安全,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如果您只是一名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或是过往行人同样应当履行予以协助的法律义务!任何时候,生命为先,于情有理,于法有据,救人永远是第一位的!见死不可不救!
联系方式: 电话:020-34471108 微信:GDMWS100 邮箱:maowenlaw2@163.com 官网:http://www.maowenlaw.com/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岗路绿地滨江汇汇鑫楼308、309 扫码二维码,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