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速递——公安部最新通知
2019年6月12日,公布相继发布了《关于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公法〔2018〕1248号与《关于第二批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公法〔2019〕224号
对申请典当特行许可证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负责人简历,申请保安服务(培训)许可证时提供有关人员相关工作经验、经历证明、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会见被收容教育人员时提供家属关系证明,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时提交机动车灭失证明等9项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
公安部决定对第二批有关规章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弃婴拾捡证明这1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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