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离岗的人就是自离吗?
普遍困扰
员工长期请事假,不办离职,或是工伤后长期请病假,就是不来上班,工资多少不在乎,由公司交纳社保。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向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入职不久还未签劳动合同则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等等。很多公司老板都遇到过这样类似的事情,那么公司管理者应当如何应对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提示
有些公司认为这种情况属于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就直接以旷工为由,自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停缴社保。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在《劳动法》中自动离职并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遇到这种员工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和法律条款大家一查便知,但是如果只是知道条款内容,但不知道应该如何正确应用,或者是应用错误,就会造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带来本可挽回的损失。
正确做法
首先,公司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学习记录,如组织新员工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并签署《规章制度学习确认书》,确保员工明确知道公司规定,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引起仲裁或诉讼时可拿出充足的证据。
此外,最重要的是对员工的处理应按正规流程,如在员工初露端倪时向其出具《员工返岗通知书》,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其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等,切勿再直接以旷工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停交社保。
联系方式:
电话:020-34471108、13544535459
微信:GDMWS100
邮箱:maowenlaw2@163.com
官网:http://www.maowenlaw.com/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岗路绿地滨江汇汇鑫楼308、309
扫码二维码,了解更多~